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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进口婴幼儿乳粉包装实行新规

政策法规 2015/6/25

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7月1日起,《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将正式实施。根据新标准规定,该大类产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届时,进口婴幼儿乳粉包装上中文标签不符合新规定的,将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据介绍,此次即将执行的新标准是在《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修改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其包含的食品类别及标准适用范围;参照国际标准,增加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的基本要求,如不得标注“含有4倍的DHA”等字样;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和允许误差范围等要求,不再使用原GB13432-2004中“范围值”、“值或值”等标示方式;合并了允许标示内容和推荐标示内容,如对能量和营养成分标示的名称、顺序、单位、修约间隔等不作强制要求;修改了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和功能声称用语,根据国际惯例,删除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

据统计,截至6月17日,2015年经珠海口岸进口的婴幼儿乳粉共300件,主要来自荷兰、爱尔兰,未发现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情况。对此,珠海检验检疫局提醒婴幼儿乳粉进口企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进口企业应认真学习《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及其问答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境外供货商通报。新的标准实施日期前允许并鼓励企业执行GB13432-2013规定;本标准实施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在入境查验时如发现其包装上的中文标签不符合新规定的,将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近年来,质检总局为进一步提升进口婴幼儿乳粉质量,确保产品制品安全,制定了“七道”检验检疫监管关,即正规途径进口的婴幼儿奶粉,进入国内要经过“七关”严格监管:关是产品准入,质检总局对首次申请进口的及其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只有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的产品方准进口。第二关是企业注册,对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第三关是进出口商备案,奶粉国内进口商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第四关是必须附带国外官方卫生证书。第五关是必须附带有产品的检测报告,证明奶粉符合中国标准要求。第六关是产品中文标签必须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且需符合标签标准要求。第七关是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乳品进行检验,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予以签发《入境检验检验证明》,方可进入中国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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