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的时候,谢先生在袍江一小卖铺购买了一箱“海南椰汁”的饮料,价格为75元,共24瓶。前两天,他拿出来喝时,感觉口味不对,当时他老婆和小孩也在喝,没多久拉肚子了。他怀疑所喝的“海南椰汁”有问题,等去查看椰子汁有没有问题时,结果发现箱子里有一瓶未曾打开过的空瓶,为此,我去找小卖铺讨说法,对方让直接找“海南椰汁”的业务经理,经过协商,业务经理只同意补偿2箱“海南椰汁”,对于这个方案谢先生不同意。
他认为这件事情已经给他的家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他要求他们赔偿5000元,包括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不过双方谈不拢,为此请汤妹帮忙,看能不能帮他讨个说法。
汤妹调查:谢先生反映的情况,昨天汤妹联系了“海南椰汁”绍兴地区的业务经理陈经理。对于空瓶的情况,陈经理解释,这可能是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罐体有点漏,他承认这个失误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麻烦。至于吃坏了肚子的情况,陈经理说,他们厂家有关于这种情况出现时正常处理的方案,只要医生能够证明,所有医疗费他们是会承担的。但有没有这回事目前已经无法证实,所以他们也没有办法处理。
“谢先生提出的赔偿5000元的要求太高,没有办法谈拢。”陈经理说,按照公司规定,他们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一赔一,即总共赔偿2箱,但谢先生不同意。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负责任的态度,他们乐意请媒体作为第三方来帮忙处理好这件事情。
经过汤妹沟通协商,陈经理表示统一按照《食品法》的相关规定“一赔十,不满500元的按500元给予补偿”,但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陈经理说只能以实物的形式给予补偿,即最多可以给予5箱。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谢先生经过和家人商量,最终表示同意。陈经理表示,他们最迟到第二天下午将货送到消费者那里。
“这样的处理方案,商家做得比较到位。”昨天,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说,食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是可以参照“一赔十”的标准条款进行协商处理。而至于消费者提出的精神损失等赔偿,于理无据。因此,他的观点是,在协商过程中,消费者和商家都要退一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否则商家的风险会被“无限放大”。
该负责人解释,这里说的无限放大是对“一赔十”的赔偿标准的理解,即按瓶计算还是按箱计算。根据实际操作原则,散装食品按购买的价格“一赔十”,而独立包装食品,一般是独立包装“一赔十”原则。消保委曾处理一个案例:消费者购买10罐奶粉,其中一罐奶粉(4袋小包装)中的一小袋封口有蚊子印,因为是污秽物质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以10罐的量“一赔十”,即赔偿1.8万元。但经过协商,市消保委最终以1罐的量“一赔十”进行处理,消费者最终获得赔偿款1800元,纠纷最终解决。有关人士认为,消费者维权也需要衡量标准,否则维权过度不利于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