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王老吉负责人表示,经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加多宝“七连冠”等广告语虚假宣传案维持原判,所以北京市三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加多宝需赔偿王老吉300万元以及产生的相关利息,但加多宝方至今没有履行,故向北京市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虚假宣传的判决。
据了解,北京高院于7月27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三中院的一审原判,加多宝“七连冠”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须停止侵权行为,并于做出判决后的10日内履行相关法律制裁。这也是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一系列纠纷案件的个终审判决。
王老吉透露,此前也曾对商标仲裁案申请过强制执行。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生产经营权,加多宝方需向广药集团偿还46.4万元的仲裁费用,且必须在30天内支付完毕。直至2014年5月,加多宝方仍未履行支付这笔费用,王老吉申请向鸿道集团财产所在地东莞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该笔款项也是王老吉迄今为止收到的加多宝惟一一笔赔偿款项。
据悉,王老吉与加多宝官司打了三年,包括改名案、怕上火案、红罐装潢案等,双方有多个官司正在审理中,并已经陆续进入终审判决时间。目前王老吉已经胜诉10起案件,王老吉共向加多宝索赔近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