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反映,宝鸡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大家耳熟能详的“冰峰”很相似的瓶装汽水,产品名称为“星冰峰”,细细一看才知道是在宝鸡生产的,其口感也差了许多,刘先生质疑这是假冒伪劣产品。
冰峰:明显侵权
8月7日,华商报记者致电西安市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冰峰食品饮料分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总经理陈卫平说:“这是一个明显的侵权产品,它与冰峰没有任何关系,公司在今年6月接到宝鸡部分消费者的反映后,已经开始着手调查和取证工作。”
陈卫平说,调查发现 ,“星冰峰”饮料产品是宝鸡一家名为康宏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与他们公司 “冰峰”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及服务对象完全相同,且该二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非常相近;另外在宝鸡地区方言中“星”与“新”读音相同,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星冰峰”饮料是“冰峰”饮料的新产品。“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我们已经向宝鸡工商部门提出了投诉,要求严惩对方。”
8月8日,在宝鸡中山路一家麻辣烫店里,记者看到了这家店里有“星冰峰”饮料,据该店老板讲,之前有人来给他推销饮料,说这款“星冰峰”是冰峰的新款产品,加之价格低廉,他同意进货了。“味道不怎么好,销量也不行,大家喝的时候都没注意,后来才知道不是一个公司生产的,这明显是假的嘛。”该老板说。
星冰峰:等工商部门判定
8月11日,宝鸡康宏商贸有限公司一负责人说,他们公司是今年成立的饮料生产企业,也经过了工商部门批准,当时也提交了“星冰峰”的商标申请,这个申请的期限是三个月,现在还没有到期得到明确答复。如果申请没通过,他们公司也不会再生产“星冰峰”这款产品。如今公司还有“星冰峰”的包装材料未使用完,现在停产会造成很大损失,他们也接到冰峰饮料公司的投诉,但一切以工商部门的判定为准。
工商部门:不好界定 正在处理
陕西际傧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明说,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星冰峰”与“冰峰”有明显的类似,对消费者辨别造成了混淆,已经构成近似商标,明显侵权。
宝鸡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说,之前已经接到西安冰峰公司的投诉材料,对此事也进行过调解,到底“星冰峰”有没有造成侵权,目前不好界定,此事还在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