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老吉”商标仲裁案裁决两年后,白云山(600332,收盘价23.55元)公告与王老吉商标案相关的案情:
首先、广药集团依据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向东莞中院提出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已于近日收到东莞中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上述裁决显示,(一)《“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二)被申请人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三)鸿道集团应向申请人支付46.43万元以补偿广药集团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其次,广药集团提起的《民事起诉状》,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加多宝在全国的六家公司均为被告对象。广东高院已立案。
广药集团称,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注册所有权人,曾于2000年5月2日签订协议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0年5月1日。后又分别于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1日止。
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裁决,认定《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广药集团认为,鸿道集团能够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是2010年5月1日,从2010年5月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属于违法。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权,无论是其公司自己使用还是委托授权其他公司使用均属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