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能进一步的改进,提高改正食品安全的效率,贵州省开始制定食品流通监管的工作,通过这种工作制度来提高效率,从而更加准确的打击违法者。
近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优化效能、提升效率,夯实基础、强化保障,落实责任、加大问责”的主体思路,制定出台了《贵州省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着力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体系。办法颁布后,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舒勇率队赴黔东南州、遵义市等地开展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督查,为顺利推进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构建进行调研。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舒勇一行先后赴黔东南州台江县、天柱县、从江县、丹寨县、榕江县、黎平县、锦屏县,遵义市道真县、正安县、绥阳县、习水县、仁怀市,现场走访基层监管分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检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并落实考核评价机制推进食品流通监管,与当地政府部门领导交换了意见。
舒勇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能,强化食品流通监管,一是统筹规划,长远布局,一揽子解决困难问题。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力争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十三五”规划,要落实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基础保障。二是加大宣传,提升意识,着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要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三是强化执法,创新机制,严肃惩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将“执法办案”作为各项监管工作的要务强力推进,要创新监管思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同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严厉惩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全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严肃行政问责,保持“警钟长鸣”,真正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