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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 禁止小作坊生产特定人群的食品

食品饮料代理网 食品安全 2015/11/30

食品安全问题不但会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更会涉及到千家万户,但是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食品安全的现状更令人担忧。因此河北省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特别制定了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明确的规定禁止小作坊生产特定人群的食品,否则会给予最严厉的重罚。

鼓励小作坊经营地方特产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综合治理,统一规划建设集中交易 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或者指定临时经营区域、经营时段。

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地方特色食品和传统食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 艺技术,创建品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投诉或举报。

小作坊不得生产饮料酒类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 萄酒以及果酒等)、罐头、果冻、饮料等食品。

不得加工生产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婴幼儿、中小学生、老年人、病人、孕产妇和其 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其他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

否则,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 和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添加剂、原辅材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原发证部门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首次出厂合格方可售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首次出厂前,须经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否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登记证载明 品种范围之外的食品。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得 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流动小摊贩也须登记管理

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向县(市、区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食品摊贩登记卡。

流动的食品摊贩无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直接申请领取登记卡。而且,食品摊贩应在其摊位明 显位置悬挂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被吊销登记证(卡)的,食品小作坊开办者、食品摊贩经营者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 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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