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超市买生鲜食品,总是心里有些犹豫,由于现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各地都曝光了些虚假食品,但是也没阻挡住步伐商贩的贪婪心,针对超市这种生鲜食品更是难以辨别好坏。
这种担忧很多市民都有过,现在,问题解决了。日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记者走访银川各大超市,了解大家对新规实施的看法?
“羊肉,称重日期2015年12月2日,保质日期2015年12月8日,单价29.60元/kg,净含量0.978kg,总价28.9元。”12月2日,银川市民姜先生在新百东方红超市的生鲜柜台前,选购了一块新鲜羊肉,销售人员将其打包后贴上了价签,不过价签上显示的内容并不能令姜先生满意,他又追问销售人员:“这肉是啥时候的,时间不长吧?”销售人员也只是笼统回答:“才拿来的,新鲜。”
可到底有多新鲜?相信类似的疑问不少消费者都有过。“超市的冷冻鸡翅、鸡腿经常会打折优惠,有时候我也会买,但买的时候心里仍然会犯嘀咕,不知道到底冻了多久?”主妇张女士一边皱着眉头挑选鸡翅,一边对记者说。称重后,她让记者看价签,上面仅有称重日期和保质日期,无法确定冷冻时间。
不仅生鲜肉类产品如此,水果蔬菜也是一样。记者在水果区看到,一份已经切好块的菠萝被包装好后,贴上了标签,价签上还是只有称重日期和保质日期,至于是啥时候切块包装的不得而知了。记者走访多家超市了解到,生鲜食品价签上通常都是只有这些简单信息,其所标注的称重日期、售出日期以及包装日期等均非产品真正的出产日期。而这正是消费者最想了解的。
新规亮点:肉馅得当面绞 包装日期不能代替生产日期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新规亮点颇多,但最令人惊喜的还是第十二条“加工肉馅等产品的禁止性要求”。该条规定具体内容为: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也是说超市可以卖肉馅,但一定要当着消费者的面加工。
此外,要求生鲜食品包装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贮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包装材料和使用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且禁止超市包装生鲜食品时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物质。
对于生鲜产品标签标注要求也非常详细,要求标注的内容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贮藏条件的,或者超市自行设定保质期的,应同时标注。值得关注的是,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需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对于现在很多生鲜食品只标“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的做法,意见稿明确规定: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声音:新规实施有难度 果蔬等采摘日期确定难
对于这些不久后可能实施的新规,消费者纷纷表示“太好了,希望赶快实行”“早该有了,举双手赞成”,一位从事生鲜食品销售的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消费者他也很期待,认为该规范实施后,基本能解决消费者购买生鲜产品时的各种担忧和疑问,“僵尸肉”等问题也将得以有效解决,但一方面他对如此“犀利”的新规实施难度也画了个问号。
“肉类标注屠宰或出厂日期这条虽然比较麻烦,但是还是可以做到的,毕竟按照食品管理相关规定,我们现在在实施台账制度以及销售凭证制度,基本上肉类产品都可以追根溯源;但给果蔬标注收获采摘日期比较难了,因为我们从北环等批发市场进货时,对方也难以给我们提供这么详尽的信息,最多可以问到大致的产地信息。”这位超市经营者表示。
另一位从业多年的经营者也认为,仅对超市做出这些要求落实起来难度大,应该对源头、批发中转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才能顺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