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禁售碳酸饮料解决不了本质问题。近日,一则关于学校禁售碳酸饮料的报道占据了媒体头条。广东省教育厅透露,广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引导学校食堂合理安排膳食。通知提出,加强对学校小卖 部和学校食堂供应品种的管理,引导校园商品店不销售、学生不饮用碳酸饮料、食用方便面等无益身心健康的食品,保护和增进青少年身体健康。
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碳酸饮料不仅容易上瘾、越喝越渴,而且容易引发肥胖、损害牙齿,甚至可能导致骨质疏松、肾结石。而青少年正处于发育期,假 若不加节制摄入碳酸饮料,可能会影响身体的正常发育。从这个角度看,学校确实有义务、有责任帮学生抵制碳酸饮料、方便面等食品,但简单地将其在校园拉黑, 却很可能事倍功半。
首先,从程序正义上看,政府机关应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虽然关于碳酸饮料、方便面等食品无益的研究不少,但只要在售碳酸饮料的各项参数符合 行业标准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相关部门有义务保护其正常的销售、流通。由此,在校园内拉黑碳酸饮料、方便面,尽管维护青少年健康的初心可鉴,但仍属权力任性。
其次,从处置方法看,一刀切式的拉黑碳酸饮料,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碳酸饮料是很多学生的夏日标配,在学校里买不到,可以到校外买。如此一来,校方岂不是白忙活一场?
再者,从执行看,学校小卖部和学校食堂不卖碳酸饮料和方便面后,必然影响其利润,校方如何弥补损失?如果没有补偿,必然会有业主不配合,甚至阳奉阴违。如此,通知的效力大打了折扣。
不可否认,对学生而言,不吃方便面、不喝碳酸饮料是一种更健康的生活习惯,但习惯的培养,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而是需要润物无声的引导与涵养。否则,不仅难有效果,还会落下“违背程序正义”的把柄。还是那句话,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