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分部门管理,这导致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存在了较为严重的隐患。随着新法的实施,这一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往后去,食品安全问题全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省食药监局负责人说,以前食品处于不同阶段由不同的部门管辖,有的食品难以判断该哪个部门管理。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只要是在市场上流通销售的食品,一旦出现问题,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举报;与食品接触的其他器具,如包装材料、锅、碗、玻璃罐等等出现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的情况,则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新法首次明确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管辖,同时规定了一系列与食用农产品相关的要求,包括食用农产品检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投入品记录制度等等。新法特别指出,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无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新法还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仍然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新法修改力度非常大,原来104条,新增加了50条,变成154条。尤其是在制度构建方面作了比较大的修改。比如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的业态,还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过程控制的管理制度,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新法诸多条款针对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管。
此外,新法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础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防患于未然,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