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问题是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的,我们在购买消费的时候仍需要谨慎。特别是现在春节来临之际,很多的食品问题会出现,消费这更应该注意。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少不了亲朋聚会,共享美食。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1月21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
警示一,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警示二,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
警示三,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警示四,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 警示五,不要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警示六,食品标签要看清。在食品包装上面应注明有: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厂名、厂址、“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代号,尽量选择在标签上标注以上内容齐全的食品和距生产日期近的食品,并注意其中配料表标注的内容和产品名称是否一致。消费者要认清标志,并且注意生产许可证编号。无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要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