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明确规定罂粟壳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是部分中成药生产和医疗配方使用的原料。应该防止经非法渠道获得,造成不良后果。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检出罂粟壳成分的通告》(2016年第10号)的要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了8家食品中检出罂粟壳成分的餐饮服务单位。具体情况为:
一、合川区小沔镇“有名面馆”和“天下粉”查处情况。经查,合川区小沔镇“有名面馆”业主李本华和“天下粉”业主何子云从第三人徐友芳处非法购入罂粟壳,添加到本店加工制作的食品中供消费者食用,具有违法添加罂粟壳生产经营食品的主观故意。合川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有名面馆”作出罚款3万元,并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政处罚;对“天下粉”作出罚款3万元、没收罂粟壳粉末1.5公斤,并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政处罚;对非法经营罂粟壳的徐友芳作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合川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徐云芳、何子云和李本华等人提起诉讼。
二、巫山县“霸王鱼鸡餐馆”和“蒋记油爆虾餐馆”查处情况。经查,巫山县“霸王鱼鸡餐馆”和“蒋记油爆虾餐馆”经营的自制火锅底料中检出罂粟碱、吗啡和可待因等罂粟壳成分。其中,“霸王鱼鸡餐馆”为持证餐饮服务单位,调查未发现主观故意添加罂粟壳相关证据;“蒋记油爆虾餐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调查发现存在违法添加罂粟壳生产经营食品的主观故意。巫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霸王鱼鸡餐馆”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政处罚;对“蒋记油爆虾餐馆”作出罚款3.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对“蒋记油爆虾餐馆”负责人罗松以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三、北部新区“姚家火锅”和“渝香堂火锅馆”查处情况。经查,“姚家火锅”和“渝香堂火锅馆”经营的火锅底料检出那可丁、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罂粟壳成分。其中,“姚家火锅”未发现故意添加罂粟壳相关证据,且再次抽检未检出罂粟壳成分;“渝香堂火锅馆”存在违法添加主观故意。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对“姚家火锅”作出警告、罚款2.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对渝香堂火锅馆责令停止经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决定对“渝香堂火锅馆”立案侦查。
四、荣昌区昌元街道“大龙老火锅店”查处情况。经查,荣昌区昌元街道“大龙老火锅店”在其经营的火锅底料中添加了罂粟壳,存在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观故意。荣昌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大龙老火锅店”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大龙老火锅店”业主段均提起诉讼。
五、江北区“文老六火锅”查处情况。经查,江北区“文老六火锅”所经营的火锅底料中检出罂粟碱、那可丁等罂粟壳成分。江北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文老六火锅”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通过这件事情,希望以后的所有餐馆都以此为戒,不要为了一点利益,做危害人们健康的事情,甚至违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