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全省公路事业发展,1988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交通运输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事权划分原则,即地方政府负责国省道路网改建工程的征地、拆迁、路基小桥涵等工程投资和组织实施,公路部门负责路面、大中桥工程投资和组织实施.从目前情况看,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这一原则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今我省公路发展新形势的要求。
高贵佳代表提出,先期在临沂范围内调整公路建设事权划分原则,争取将路基小桥涵建设纳入省级财政投资范围,地方政府只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也能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优势,更好地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省及临沂公路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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