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以一名国家干部身份弃职从商,完成了个人的原始积累后,1993年6月28日,采取租赁经营的形式,承包了破产的原监利县葆华公司,正式组建监利县银欣粮油实业公司;1997年12月,经过资产重组,成立湖北银欣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11月集团公司被农业部等九部委评定为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2005年,湖北银欣集团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更名,从原先的“湖北银欣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北福娃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福娃”牌大米被评为“中国名牌”;2008年5月,“福娃”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凭借对事业的执著追求,谢松柏带领全体福娃人发扬“福娃精神”,使企业快速发展,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艰苦创业15年来,福娃集团已安置下岗职工400余人,接纳农村富余劳动力800余人,使公司周边地区的800多个汽车运输专业户,创收4000万元。
1998年,湖北发生的特大洪水、2008年初的雪灾、汶川大地震中,谢松柏都是在灾难发生后第一时间在全公司带头倡导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充分体现了一个民族企业家的责任感。
此外,集团坚持让利于民,以高于市场价格收购粮食,使周边农民增收1500万元。还为修路、办学、抗洪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事业募捐200多万元。
“创业育人、发展报国”、“服务社会、造福一方”是谢松柏永远的追求。在谢松柏的带领下,湖北银欣集团有限公司先后被评为“荆州市先进私营企业”、“湖北省工业销售收入500强企业”、“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示范企业”、“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国家诚信守法乡镇企业”、“湖北省十强乡镇企业”、“湖北省优秀民营企业20强”,连续8年获省农行授予的“AAA级信用企业”、“中国大米加工十强企业”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