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和渔区社会稳定,近日,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决定从9月中旬至2011年6月在全区各县特别是渔业重点县广泛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
《方案》明确了平安渔业示范县要达到的标准,特别是对其中的一些标准作了量化要求:一是渔业安全形势平稳,渔业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渔业事故。二是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辖区渔船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率达到100%,渔船编队生产率达到85%以上。三是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完备,辖区渔船生产设施配置达标率90%以上。四是渔业安全监管到位,渔船检验率达到90%以上,渔船职务船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普通船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全年辖区渔船安全检查率达到70%以上,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011年6-7月为考核阶段,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届时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市推荐的平安渔业示范县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推荐成绩优异并符合创建标准的县参加竞评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