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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冒“香飘飘花生”的严正声明

食品饮料企业   2014/9/26

致广大消费者、经销客户及社会各界朋友: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对朝阳区朝来万通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食品抽检中,发现一批由“江西省福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制的不合格花生冒称“香飘飘”,极大的损害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的声誉和形象。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司目前并未生产任何花生类产品以“香飘飘”品牌名进行流通销售。“江西省福清实业有限公司”与我司没有任何关系,亦无授权或委托该公司生产或销售任何产品。

二、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香飘飘”已于2012年4月被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法律保护。我司已经跟当地工商部门发起沟通,由当地执法监督部门对假冒产品尽速、彻底予以查处。

因此,消费者或客户在购买时应慎重考虑,以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特此声明!敬请广大消费者、经销客户及社会各界留意!

香飘飘食品有限公司

201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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