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台湾的一名导游号召抵制康师傅的视频大量转载,将康师傅推上风口浪尖。此事惹恼了康师傅,随后将温岭某一公众号告上了法庭。
8月3日,温岭某一公众号转载了标题为《台湾女导游:康师傅在大陆用地沟油比台湾多56倍!》的文章,文章中包括了上述视频以及源自杭州之声的报道,同时该公众号还有“小编认为”误导公众质疑康师傅方便面的质量。康师傅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师傅公司)认为该公众号侵犯了它的名誉权,遂将之告上了法庭。
11月12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康师傅”公司起诉称,该公众号在没有核实内容真假的情况下,转载并传播了有专门诋毁“康师傅”商业名誉的不实内容视频及相关文章,并发表了诱导公众质疑“康师傅”质量的语言,影响了公众对“康师傅”方便面质量的信任度,导致了公司股价下跌和销售量锐减。“康师傅”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该公众号立即停止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公众号内以书面形式公开恢复公司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
温岭某一公众号辩称,它没有任何加害行为和主观的过错,转载的内容来源于官媒的报道,不应构成侵犯“康师傅”公司名誉权等相关权益;无损害结果发生,无依据能够证明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与转载行为有因果关系,更无法提供损失计算的标准和依据,公司提出的赔偿损失150万元的诉请于法无据;若转载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话,其影响力也是极其微小,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也是微乎其微的,请求法庭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温岭法院将择日对案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