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经销代理政策
(一)总经销代理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丰富食品、营养品、保健品代理经验。
3、有较健全的营销组织队伍。
4、有较畅通的市场销售渠道。
5、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实力。
(二)总经销商代理规定:
1、把市场销售渠道和市场保护相结合,打造稳固的市场销售网络,执行首批提货额与市场保证金制度。
2、设定首批提货额的意义:
①保证市场整体铺市率及占有率,保证销售渠道整体运营。
②享有总代理资格,保证总代理利润。
3、设定保证金制度的意义:
①在合同期内保持市场销售价位的稳定性。
②在合同期内无严重违约行为。
4、代理金额(单位:万元)
(三)总经销代理支持:
1、享有厂方在当地市场的独家经销权。
2、享有总经销商执行价位。
3、总经销商享有厂方专业销售人员扶持,经营运作后续无忧。
4、总经销商享有分客户推荐支持,销售通路畅通无阻。
5、总经销商享有月度赠品奖,赠品比率为月度提货额的5%。
二、特约经销商代理政策
(一)特约经销商代理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2、具有一定的产品代理经验。
3、具有一定的市场销售渠道和人员队伍。
4、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二)特约经销商代理规定:
1、享有当地市场某一特定销售渠道的销售权。
2、现款现货,款到发货,自收到特约经销商货款之日起5日内厂方将货物发出。
3、具有产品调货权利,所调货品保质期需在发货年度里,并保证产品形成二次销售,包装未有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