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4部经理王赞在09年3月份执行公司坎级促销方案中,利用其职务之便,以公司名义擅自收取客户现金购买促销品。违反了营销管理人员出差管理规定(严禁营销人员和经销商之间任何形式的现金往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王赞做出如下处理:
1、 免去经理职务,降为业代,留公司查看3个月。
2、 罚款2000元,6月5日前上交公司财务,暂扣除其5月份工资奖金及差补。
注:此处理决定自2009年5月30日开始执行。
再次重申:严禁营销人员和经销商之间有任何形式的现金往来。请各经销商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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