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沪工商标〔1996〕第446号)的规定,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通过,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华佗”商标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这是冠生园集团公司继“大白兔”、“冠生园”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以及“大白兔”、“冠生园”、“佛手”被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之后,冠生园集团公司在品牌铸造与管理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
“品牌是企业的灵魂”。我们一定要借“华佗”商标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这一契机,在“华佗”商标铸造与管理方面要想方设法、清晰地勾勒并规划出“华佗”商标与整个集团公司品牌的核心价值,并且在今后十年、二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品牌建设过程中,始终坚定不渝地把持住这个核心价值,为实现整个集团公司在品牌文化、品牌销量、产品系列化、市场占有率、科技含量、品牌差异化、品牌动力和个性企业形象宣传等方面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重塑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