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局、中国蜂产品协会等10多家部级单位和蜂产品行业内的科研、生产单位的代表,联合在宁召开了《蜂蜜》国家强制性标准审定会通过。
会议透露,将修改现行的蜂蜜推荐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违法制售掺假蜂蜜的企业既要承担经济损失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标准滞后“李鬼”蜂蜜泛滥
由于目前国家蜂蜜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一些地方和企业误认为可以不执行国家推荐性标准,而制定低于国标的企业标准,造成一些不法企业在蜂蜜中掺兑价格低廉的果葡糖等植物糖浆,“以桃代李”欺骗消费者。这既扰乱了市场,也让正规的蜂蜜生产企业处于尴尬境地。而现有的推荐性蜂蜜国家标准对此缺乏执法依据,造成目前市场半数以上的蜂蜜为掺杂使假。此次制定蜂蜜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目的是与国际标准接轨、规范市场、加强执法力度。新国标公布后,正规的生产企业、蜂农及消费者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
新标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标准
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家张灵光介绍,国内目前有900多家蜂蜜注册企业,内销蜂蜜年产量在10万吨左右,但是市面上流通的蜂蜜数量远远不止这个数。新标主要参照国际通行的CAC标准(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
此次审定会召开的背景是:一、国际贸易方面的需求。入世后,欧洲、日本、韩国对我国蜂蜜通过标准设置门槛;二、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标准不统一、不权威。因此,通过标准来提升我国蜂蜜生产、流通领域的管理水平迫在眉睫。国务院有关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发布新的蜂蜜国家标准。
三大关键条文定义“蜂蜜”
“修改过后的强制性新标不是所有条文都具强制性,而是关键条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有关专家介绍,比如“名称”,新标准规定,“蜂蜜是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这一界定与国际标准CAC相一致。
此外,真实性指标新规也限定,蜂蜜中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蜂蜜以外的物质,如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以及防腐剂、澄清剂、增稠剂等,达不到这些标准的,就不能称之为“蜂蜜”.第二个关键处是理化指标的修改。理化指标这次分1级和2级。1级是按照国际标准制定,2级是未达到国际标准的。第三个关键处是对蜂蜜标识提出新要求--比如标识不能有含糊不清、误导消费者的定义或标注,如老年蜜、儿童蜜的说法。
新标一旦审定后,将通报给国际WTO组织,不久将正式公布。蜂蜜强制性新国标公布后,国家质监总局将以此为执法依据,实行蜂蜜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