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着名商标,是按照山东省政府《山东省着名商标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山东省工商局组织,通过专家审查、论证,新闻媒体公示,由山东省着名商标认定委员会集体审议后认定,有效期叁年。
2007年度“山东省着名商标”的评定工作,是山东省政府自2001年出台《山东省品牌产品管理办法》以来,历年评比中最严格的一次,本次“山东省着名商标”的申报,新增加了“企业申请产品纳税额的填报,市、县级质监部门的评价意见以及质量工程师的意见”等内容。为了能够在最公平、公正的组织下,评出真正具备“山东省名牌”资格的产品,本次各评审小组深入到企业内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的各项评比指标逐个核查,并收集行业内部对参评企业的评价。同时,又通过山东省统计部门就参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与广大消费者进行了一一核查。
在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后,评审小组一致认为“顺香斋”无论在生产能力、网点销售环境、服务质量及对行业所做的贡献等各方面的表现非常突出,所以?007年度全省60多家企业的100多个产品参评的情况下,山东顺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香斋南肠”(“顺香斋”商标),第三次蝉联“山东省着名商标”称号。这是对“顺香斋”长期以来坚持高品质产品质量的肯定,也是“顺香斋”“诚信、周到、打造全国驰名品牌”的经营理念,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消费者的结果。在今后的经营中,我们还将坚持这一经营理念,以顾客为中心,以品质为生命,继续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完美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