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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再上新高度:《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得到通过

食品饮料 政策法规 2016/8/1

不久前,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其中针对老百姓所关心的小摊贩的管理、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规范、、保健品售卖等问题作了相关规定。

网上卖食品也要取得许可

网上购买食品、网上订餐送餐已经成为现代人普遍的消费方式,它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时常发生相关食品安全事件。

据此,《条例》相应设定了准入门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入网食品经营者还应当在其网站显着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以利于消费者进行监督。

此外,《条例》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责任。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三小”管理更细致

据不完全统计,湖北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万多家,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数量更是庞大。它们方便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在扩大业和促进创业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生产经营条件简单、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低,还缺乏有效地监管措施,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

为了切实地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条例》对小作坊、小餐饮的实行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未经许可或者登记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此外,《条例》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不经复热处理的熟食,自制生鲜乳饮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以及和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食品安全

保健品销售不再“任性”

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是目前保健食品销售的主要模式之一,但虚假宣传、价格虚高等现象也屡禁不止,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对此,《条例》明确,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对于虚假、夸大的宣传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执行。对于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违法进行保健食品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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