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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批次肉制品被检出瘦肉精

中国食品饮料招商网 食品安全 2018/1/20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则新闻吧。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等6食品533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发现两批次肉类产品不合格,予以通报。

由北京卢记升辉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北京椰子泰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猪肉(梅花肉),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经检测实测值为821.5μg/kg,标准值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此外,由北京政兰顺鲜肉经营部供货,北京龙腾三样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腩,不合格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经检测实测值为19.0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盐酸克伦特罗即为人们口中的“瘦肉精”,具有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胴体的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的作用。添加到牛、羊、禽、猪等畜禽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克伦特罗是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据了解,天然食品中没有“瘦肉精”这种物质。人一旦食用含有“瘦肉精”残留的动物性产品(如内脏等),如残留量达到一定程度,会出现毒副作用,有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内分泌紊乱。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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