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种植的15000多种大豆品种中,有90%已经弃种,如果得不到保护,这些大豆品种可能永远消失。应当重视和支持农民的种子权益和农民育种的能力,这不仅可以丰富保存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更重要的是关乎我国整体粮食安全”,这是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汪晖今年“两会”的一个提案。
汪晖认为,几千年来,农民自己留种,根据气候变化、需求变化,不断筛选和优化品种,农民的育种实践推进了作物性能的优化,丰富了物种的多样性,维系了农耕的可持续性。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把广西、贵州、云南等西南省份持续种植的玉米农家种与存放在基因库里30年的种子作了对比研究,发现前者的基因更丰富、抗逆性更强。然而近30年来,农民育种的农作体系遭遇了排挤和颠覆。遭到的颠覆来自两方面冲击:一方面,资本主导的商业化种植大幅推动中国种业向单一化、垄断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政策支持不足则令农民放弃了民间育种的实践。
缺少了农民育种体系的中国种业正在面临各种各样的困境,而这些困境切实关乎到我国粮食安全大环境,必须得到解决。汪晖总结了最为明显的三个方面的困境:首先是种子市场的垄断,种质资源的单一化,导致种质基础的狭窄,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我国粮食安全。其次,外资种业公司强势进入,我国种子主权令人担忧。外资种业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即便是以合资的方式与国内种子企业合作,也无助于国内的种子研发。第三,尽管已经建立了种子基因库,试图保存生物多样性,然而,这样的保护远远比不上实践中的保护。汪晖建议,在保存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应当重视和支持农民的种子权益和农民育种的功能。中央和地方政府应鼓励各省在不同的生态区域建立农民育种保护区,并在财政上给予支持。根据《种子法》第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 汪晖建议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农民育种保护区的建设。农民育种保护区可以体现三方的合力,结合补贴、社区支持和农民的主体性。农民育种保护区内以种植该生态区的老品种为主,以多样性为特征。保护区可以起到四方面的作用:一是发挥农民育种,保存种质资源的传统功能,二是给社会提供生态农产品,可以通过“社区支持农业”的方法与消费者社区对接,有利于社会参与。三是通过育种实践,改善农民生计,提高保护区的农民收入。四是成为生态多样性的教育、研究、参访基地,鼓励教育团体和科研人员公益性参与,帮助农民建立种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