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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食药监局:《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实施 有生产企业放低卫生要求

政策法规 2015/7/24

今年5月24日实施的《包装饮用水》新国标删除了卫生指示菌相关指标,有个别桶装(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降低卫生要求,出现相关指标异常。23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监管处向桶装(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发出警示,建议这些厂家注意控制饮用水质量。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于今年5月24日实施,该标准的检验项目中删除了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属于卫生指示菌的指标,旨在通过即将实施的新的《食品安全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标准,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予以控制。

但近期该局发现,个别桶装(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片面理解了新标准的内涵,放任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卫生指示菌指标,从而导致与上述指标呈线性关系的亚硝酸盐、耗氧量等指标异常。

该局生产监管处特发出警示,建议桶装(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仍将上述指标做为其内在质量控制的参数,防止因此导致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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