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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喝鸡尾酒饮料上路也属酒驾

食品饮料代理网 行业动态 2015/10/8

国庆期间,交警部门天天查酒驾,昨日,遵义晚报记者从两城区交警大队获悉,从9月30日晚至10月7日凌晨,城区共查处酒司机46名,其中6名为醉酒驾驶。

狂喝10瓶啤酒,仍敢驾车回家

10月1日零点45分,汇川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上海路澳门路交界处设卡严查酒驾时,一辆蓝色贵C号牌的轿车,因行进过程中摇摇晃晃,引起了交警的注意,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开车的是一位年轻小伙,他一打开车门,交警闻到了浓烈的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当即对涉嫌醉驾的小蒋(化名)予以了控制,并将其带至医院采集血液样本,待化验结果出来后,小蒋将面临“危险驾驶罪”的刑事处罚。

得知结果,小蒋后悔万分。经警方查明,今年22岁的小蒋,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目前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收入也不错。国庆前回到遵义探亲,9月30日晚与朋友聚会喝了10瓶啤酒,聚会散场后,以为交警已下班,于是心存侥幸驾车回家,结果被抓了个正着。

喝鸡尾酒饮料驾驶,也属酒驾

10月4日晚上8时许,红花岗交警大队在北京路设卡时,一男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面对交警的盘查,男子却大声喊冤叫屈,声称自己滴酒未沾,只是喝了2瓶某品牌的鸡尾酒饮料,他还将放在车内的鸡尾酒饮料空瓶拿给交警看,以示清白。

此后,交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即,司机小翁(化名)被依法一次性扣满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接过罚单,小翁仍感委屈,称真不知道饮料含酒精,要是知道不喝。

对此,交警提醒:鸡尾酒饮料、酒精巧克力等零食,是一种含有酒精的食品,酒精含量不固定,主要看调配的基酒的多少,因此,在食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后,也不能开车。

天天查酒驾已是“新常态”

从今年7月起至年底,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为期5个月的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严打酒后驾驶便是行动的重点。除国庆长假外,以后还将天天查酒驾。为了有效减少执法干扰,交警部门还将继续采取异地互查的方式,对酒驾行为“零容忍”.交警提醒:根据法律规定,酒后(醉酒)肇事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对于涉嫌醉酒驾驶的司机,还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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