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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5条高压线不能触碰

食品饮料代理网 行业动态 2015/10/8

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增50条、修订超过70%的“史上最严”新法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也契合了民众重典治乱的要求,作为老百姓(50.45, 0.00, 0.00%)舌尖上的“保护伞”,新食品安全法备受关注。

新法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鼓励消费者、社会组织以及第三方参与,由此形成社会共治网络体系。从田间到餐桌,从企业到协会,从媒体到消费者,每个人都是食品安全责任人。那么新法的实施到底有哪些亮点,对我们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让我们一起解读。

1、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责任人

新法的亮点是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首先,新法明确规定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通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等方式,使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14.33, -0.17, -1.17%)全程可追溯。

新法完善召回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危害进一步扩大,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增设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检查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此外,新法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不仅要审查许可证,对违法商户还要及时制止、报告、停止服务,这会促使第三方平台加强审核,避免消费者维权被“踢皮球”的尴尬。

2、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忌触碰5条高压线

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设立了食品安全“违法红线”,充分体现民众重典治乱的要求。其中,有5条违法高压线,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谨记在心不能触碰。

新食安法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行为,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处罚力度加大,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禁入;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被吊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

大幅提高财产罚数额,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至现在的5万元;食品违法行为可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行政拘留。

针对罚而不改的“累犯”,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非法提供场所也要负连带责任,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可处20万元罚款,并承担连带责任。

3、新食安法成消费者 舌尖“保护伞”

新食安法多方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创设新制度,修订婴幼儿食品、保健品、转基因等规定,回应关注焦点。

对备受关注的婴幼儿乳粉配方,新法规定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针对一些乳粉生产企业存在进口“大包粉”,在国内加工、分装的做法,新法也明确禁止,既避免了二次污染,也防止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新法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规定的农作物。

新法增设首负责任制,规定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原《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赔偿的基础上,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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