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提交送审稿,内容是明确规定了注册制的适用范围是“境内生产销售以及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而不再是单单于国产奶粉。
另外,的送审稿还将去年9月意见稿中规定的配方注册申请人应当为“拟在中国境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修改为“拟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和拟向中国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在配方细节上,送审稿明确提出“同一企业同一注册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注册配方生产不同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还规定: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应当具有明显差异,并有科学依据证实,每个企业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产品配方。这与去年12月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一致。
此外,在配方上还有一项新的规定:同一集团公司的多个生产企业可以共同申请同一产品配方。该配方与所有共同申请者的同年龄段产品配方应当具有明显差异。
送审稿中标签要求对营养成分表规定进行细化,要求企业“按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等”列出成分。另外,要求同一企业同一注册配方生产的产品,其标签的内容、式样和颜色必须一致;标签应当标注实际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同时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不得标注其他生产企业。
同时,还强调标签不得标注3种“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其中包括“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零添加”等。而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名称和标签不得含有的内容的规定上把其中的“非转基因字样”删除,不得标注的内容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推荐或监制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不得标注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