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药监局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民意。草案比现行条例增加了136条内容,首次明确了网售食品的抽检标准,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需备案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网址等信息,未按要求公开入网商户信息的,或面临2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草案还提出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由省级以上食药监部门建立专职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操作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市县级的食药监部门也将有新的任务。草案提出,市县级的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也纳入了此次草案。建立健全信用记录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证券发行等信用体系相衔接,食药监局表示,希望借此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起到制约作用,以督促食品经营者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