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目前,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草案第七十三条明确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专家表示,所谓第三方平台,主要是以天猫、京东等为代表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如没有履行管理责任,第三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针对当前很多人利用微信、微博等个人信息发布平台进行的小规模、自发式的商品销售,监管起来难度很大。如果发生食品安全纠纷,其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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