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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然饮用水设定开采上限

行业动态 2017/2/2

西藏饮用天然水团体标准已经实施,为保护水源开采地生态环境,西藏划定每个水源点开采上限为地表流量的30%。此外,西藏所有水企没有在冰川直接取水现象,水源均来自于地表径流。

西藏被誉为“亚洲水塔”,平均年水资源总量达4394亿立方米,占全国的16.5%,是中国水资源丰富的地区。而西藏天然饮用水具有纯净、优质、无污染等独特优势,是世界公认的淡水资源之一。近年来,西藏在持续推进天然饮用水标准体系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天然饮用水开发地的生态保护,将“西藏好水”打造成绿色产业。

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厅长助理廖海清表示,西藏天然饮用水无任何化学生产过程,只是对天然水的过滤、杀菌等,更应保护水源地环境,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不予开采,未征求当地民众同意的情况下不予开采等,尊重民俗、保护生态。廖海清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为天然饮用水开发提供纯净优质的水源”。

廖海清表示,除划定水源点开采上限外,还实施了划定天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严格水资源开发程序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水资源“绿色”开采。

西藏好水行业协会会长岳志强也表示,通过实施“西藏饮用天然水团体标准”,加快天然饮用水标准体系建设,也将约束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促使企业保护好优质水源。

据悉,“西藏饮用天然水团体标准”于2016年10月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通过标示不低于3200米的高海拔取水口、独有的特征性指标以及更严格的理化指标和污染物指标,体现西藏好水的纯净、优质,将推动西藏天然饮用水产业高起点发展,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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