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通报了开展全省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成果,并公布8例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一半案件都涉及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西安户县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
今年4月22日,户县食药局在西安市户县南海阳光食品厂生产的豆品香(非发酵性豆制品)产品中检出脱氢乙酸。这是一种防腐、防霉剂。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尤其对霉菌的抑制作用最强。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非发酵性豆制品禁止使用。
户县食药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并召回该批不合格豆品香,并行政处罚。
汉中汉台区
猪肉掺入牛肉出售
今年5月21日,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检查出,汉台区万鑫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原料冷库中存放有10袋(每袋10公斤)猪肉排骨,怀疑其把猪肉掺入到牛肉中进行销售。随后对其生产加工的聂老三牌牛肉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检出猪源性成分,属于生产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货值金额10856元。
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在牛肉中掺入猪肉的行为,并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牛肉产品,并行政处罚。
安康汉滨区
冷库查出3万公斤过期肉
4月29日,安康市食药局高新分局接群众举报,对汉滨区业随水产批发部租赁的高新区某食品厂冷库进行检查。经查,该冷库贮存的冷冻肉品中有12个品种、2317件,共计30106.69公斤存在超过保质期、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票据、检验检疫证明等问题。上述肉品依法予以查封。
安康市食药局高新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销售超过保质期和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肉品,针对冷链市场的进口肉的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并行政处罚。
安康汉滨区
粉条铝含量不符合国标
3月25日,安康市食药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安康市汉滨区志钦商行经营的标示豫峰粉条淀粉厂生产的豫峰牌青(宽)粉、无标识麻辣烫专用中宽粉和专用黑粉质量可疑。抽检发现,铝含量均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含铝食品添加剂不得用于粉条的加工生产。安康市食药局遂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粉条,并行政处罚,对没收粉条公开予以销毁。
西安沣东新城
无根水泡出粗大直豆芽
6月18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食药局接群众举报,西安天天鲜蔬菜有限公司可能使用无根水生产豆芽,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沣东新城分局民警在对西安天天鲜蔬菜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牌号为陕ara590捷达车后备箱内存放有10瓶无色透明液体,随机抽样送检的4个批次豆芽和2份透明液体均检出6-苄基腺嘌呤(无根水的主要成分)。
依据卫生部公告,6-苄基腺嘌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西安天天鲜蔬菜有限公司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豆芽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案现移送公安沣东新城分局处理。
汉中城固县
查出198瓶假茅台
6月9日,汉中市食药支队会同城固县食药局,对城固县白酒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在城固县佳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白酒库房发现,标示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98瓶贵州茅台酒质量可疑,且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资质及票据。经贵州茅台公司鉴定为假冒。
由于涉案货值较大,城固县佳美商贸公司已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目前,公安机关已立为刑事案件深入调查。
汉中西乡县
汤鸡店用工业松香脱毛
5月12日,西乡县食药局会同公安局、农业局,对城区常家来汤鸡店等9户汤鸡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对每户汤鸡店的鸡肉、锅内黑色可疑物质等进行了样品提取和封存。检测结果显示,常家来汤鸡店所抽样的鸡肉中检出工业松香成分。
工业用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以及氧化后产生的过氧化物会严重影响人体的健康,因此被明令禁止使用,但部分商家仍然选用工业松香来给家禽脱毛。该企业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西乡县公安局已刑事立案,正在做进一步侦查处理。
汉中洋县
白糖明矾香精勾调假蜂蜜
4月28日,汉中市洋县食药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用化学用品制售假蜂蜜。经摸底核实,洋县食药局会同公安部门突击检查,发现甘肃陇南籍共9名犯罪嫌疑人,将白砂糖熬制后加入明矾、食用香精勾调假蜂蜜,现场查获并查封扣押成品、半成品假蜂蜜471.15公斤,明矾6.15公斤。
4月30日,9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以立案侦查,随即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本案已进入公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