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上的豆芽看上去又粗又嫩,吃起来还挺脆,可说不定是“毒豆芽”。9月11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制作、销售“毒豆芽”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上半年以来,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的个体户付丕军租用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村三组李某家的地下室,从事豆芽生产、销售。为达到豆芽去根、粗壮、口感好、生产周期短的目的,付丕军以其胞兄付丕选的名义从贵阳市乌当区某生产调剂厂处购买大量AB粉用于浸泡制发豆芽,然后将用AB粉浸泡生产的豆芽大量销往广元主城区的市场、餐馆。
2013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及食品监管部门在付丕军生产豆芽作坊现场查获AB粉50包、豆芽909.8千克并当场扣押。所扣押的豆芽经检测含6-苄基腺嘌呤及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
据了解,2011年,卫生部明确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因缺乏食品添加剂工艺的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于2011年公告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2014年7月16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付丕军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庭作出了对被告人付丕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