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案件。与以往不同,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该院院长蔡青。在整个11月,全省法院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院长办案庭审微博视频直播活动”,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法院审理查明,46岁的福建男子陈某在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八一村创办西安永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绿豆饼和南瓜饼。为延长食品保质期,向原料中非法添加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超霸防腐剂”,并将生产的食品销往西安批发市场。
今年4月,沣东新城食药监局根据线索对该公司的食品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绿豆饼和南瓜饼及违法添加物。经检测,绿豆饼、南瓜饼的富马酸二甲酯含量分别为12.37mg/kg和12.63mg/kg,均为不合格产品。根据规定,富马酸二甲酯属于食品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长安区检察院认为,陈某在生产食品糕点过程中非法加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应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庭审,法庭当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省高院副院长曹建国介绍,从11月1日至30日,全省法院均将开展“院长办案庭审微博视频直播活动”,预计将有40位院长亲自审案并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