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视发出关于非转基因广告的公函引起热议。其实,涉及转基因的宣传与标注,跟食品中其他内容的宣传与标注一样,都应该遵循真实、不误导、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条原则。
最近,中央电视台发出了一则公告,将对涉及转基因的广告加强管理,禁止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和使用非转基因效果的词语。
公告一出,转基因的宣传与标注再次成为热点。实际上,央视公告的这一要求在国外早已是常规,所以有很多人把它称为迟到了的规范。央视的公告是针对的媒体广告,而在现实中,产品上的标注、食品公司的产品宣传册、公司网站上的内容,也都应该受到这样的规范约束。涉及转基因的宣传与标注,跟食品中其他内容的宣传与标注一样,都应该遵循三条原则。
真实,不误导
是真实。中国的现行法规是:如果食品原料是转基因的,而且在要求标注的范围内,那么必须标明;如果没有标,那么默认为非转基因。如果没标转基因或者标注了非转基因,实际上却含有转基因成分,那么是违法,需要受到处罚。
第二是不误导。有的误导是用虚假信息产生的,比如宣称非转基因更安全更健康。不管消费者怎么认为,科学上的共识是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跟相应的非转基因食品一样安全健康,所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非转基因更安全更健康的宣传都是用虚假信息造成的误导。
还有一些误导是由真实的信息构成的这一点很多人难以理解,既然是真实的信息,又怎么会误导消费者呢?.
在信息传播中,完全真实的信息经过特定的组合,可以实现误导。比如一个经典的例子:同一条街上两家商店,分别卖白色的鱼和粉色的鱼,卖白色鱼的商店打出广告本店售出的鱼不会变成粉色。广告内容完全真实,也没有攻击竞争对手,但是它给顾客造成了原来鱼的粉色是因为变质而来的误导,而且这种误导严重损害了另一家店的合法利益。
央视要求中的种情况也是如此。目前全世界都没有转基因的花生,如果一种花生制品宣称非转基因,会给消费者造成别的没有这么宣称的花生是转基因的这样一种暗示。这种暗示的信息是错误的,而目前有许多消费者对转基因有顾虑,于是这种暗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其结果是迫使所有其他的花生产品都加上非转基因的标注这样除了增加社会成本,没有任何价值。
转基因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是转基因的宣传和标注中争议的问题之一。很多人以这一权利为由要求强制标注,从而扞卫自己不吃转基因的权利。而反对者则认为尊重这一权利与科学事实相抵触,所以不应该满足。更有甚者,以如果消费者要求标注转基因,为什么不要求标注杂交育种、诱导育种,或者所使用的化肥农药等细节来归谬。
实际上,双方都没有全面理解知情权和选择权。在食品产销中,知情权与选择权至少包含三点要素:消费者有权利知道他们所购买的食品的信息(实际上其他商品也一样),也有选择任何食品的权利(不管这种权利是否科学理性);消费者可以出于任何理由放弃权利,但他们选择放弃某一权利,不意味着他们不应该拥有该权利,更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类似的其他权利;生产者为满足消费者的权利需求要付出成本,这一成本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在这三个要素之下,消费者对转基因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该这样理解:
1、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自己购买的食品是否注明转基因,但用消费者不要求标注杂交育种、诱导育种,或者所使用的化肥农药等细节来作为反对标注的理由非常荒谬。消费者有权利要求标注这些,但是他们不在乎这些因素即便在科学或者逻辑上这些因素跟是否转基因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消费者也可以不在乎而放弃。但如果他们在乎是否为转基因,他们有权要求知道这个情。
2、如果转基因需强制标注,由此产生的成本需要由消费者承担。这将增加转基因食品的价格。
3、标注转基因导致的社会总体食品开销的增加,需要针对具体市场进行估算。估算的结果与消费者愿意承受的差异,是决定消费者是否放弃知情选择权的推动力。
如美国加州的估算结果是强制标注转基因会导致每个家庭每年的食品开销增加400美元左右。虽然这一差异大约只相当于加州人食品总开销的百分之几,但已经足够让多数选民选择反对标注。也是说,是反对标注带来的好处促使他们放弃了权利,而不是实质等同的科学事实可以剥夺这一权利。
但那一估算所用的模型参数不符合中国现实,强制标注对中国食品价格的影响不能照搬美国数据,而中国消费者对于价格差异的敏感程度也可能与美国不同。
对于生产者与监管部门,只能有两种选择:满足他们的要求,让他们承担因此产生的成本;通过教育与说明,降低他们对这个因素的在意程度,从而放弃对此知情的权利。
转基因产品跟任何新产品一样,不可能一开始为所有人接受,也的确不必等到所有人都接受才进入市场。但是,它不会影响到的生死存亡,也必然要在社会中不同态度的人群能够达成妥协或者至少多数人能够达成妥协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推广。真实、不误导、尊重知情权与选择权,这三条原则正是各方限度地寻求共识、达成妥协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