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人眼球的大优惠
2014年11月29日,福州新华都百货举行VIP年度盛宴,把特别狂欢献给消费者,当天在微信上加入新华都微信公众号,可以到现场领取30元购物券。福州的郑先生在领取购物券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12月15日,郑先生收到一条促销信息:新华都超市五四/火车/景城三店,12.19晚8点至0点限时抢购,生鲜、粮油、电器等超底价
郑先生的夫人看到生鲜、粮油的限时抢购,很感兴趣。19日晚上10时,郑先生和夫人开着车到新华都位于金山大道的大景城店参加限时抢购。尽管已过了晚上10时,但超市里购物的人还很多,许多人的购物车上都堆满了各种东西,最引人注目的是每个购物推车上几乎都放了几桶食用油,难道限时抢购中食用油很优惠吗?
到新华都二楼的食品区,果然看见中间通道上码起了几个大大的堆头,上面用十分醒目的子标着各种油的优惠价格。因为许多都是自己熟悉的牌子,郑先生买了两桶玉米油。
等买完单已是深夜零时。郑先生一共购买了390多元的东西,他感觉当晚买的东西中有几件瓶装的麦片还比较合算,一瓶的确比平常优惠了10元左右。但当他仔细地查看了一下收银小票,发现两桶食用油的价格却与刚才看到的相差甚远。金龙鱼的为69.9元,乐当家的为68.9元!这个价格自己平常在大润发购买时也是这么多,哪里优惠了呢?难道自己看错了?
郑先生再次进入超市,到刚才促销的堆头前仔细看了一下,没错,上面牌子上大字标注的价格只有这两个数字:53.9元和39.9元。
找工作人员一问,才说在这个大大的标价牌子左下角,处于堆头中间消费者难以看见,也根本看不清的地方,放了一个标价签,被告之那个才是郑先生购买商品的价格。郑先生感觉很生气,这不是故意误导消费者吗?因为当时已经深夜,郑先生简单与超市工作人员指出其错误后,离开了,决定事后再投诉此事。
张冠李戴的标价签
仅仅才过了两天,与福州金山大景城新华都相距不到两公里永辉超市金祥路店也搞起了促销。
12月21日晚9时,家住金祥路永辉超市附近的林先生到该超市购物。除购买了自己计划中的几种生活用品之外,还顺便给孩子买了几瓶饮料,其中有一瓶是银鹭牌的500毫升瓶装花生牛奶。他知道这种商品平常的价格一般在3元多,当天的标签上写着2.2元。
但在收银台结账后发现,这个标价签上写着2.2元的银鹭花生牛奶蛋白饮料,打出的小票上却是4元,这个价格比他平常在大润发等超市购买时的3.3元更贵。难道是自己看错了吗?
林先生也重新回到刚才购买的货柜前,银鹭花生牛奶蛋白饮料下面的标价签明明写着2.2元的,怎么回事呢?
找超市工作人员来看了一下,才说是搞错了。原来,这个标价签的商品名称是对应的,但规格上却是250ml的。可是旁边并没有250ml这种规模的银鹭花生牛奶蛋白饮料摆放于此啊。工作人员找了一阵,才说是下面未开箱的那包商品中,才是这个标价签所对应的250ml软盒包装的银鹭花生牛奶蛋白饮料。
林先生认为这种张冠李戴的标价签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进行赔偿,即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该超市食品部负责人胡先生认为,这是他们工作的失误,没有主观故意,所以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他们只愿意赠送10瓶同样的商品作为对消费者的赔偿。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于是林先生向12315投诉。
新消法维权也不容易
新《消法》在今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后,社会各界把第55条作为首要的亮点来进行解读,因为这个法律条文对一些爱打擦边球的商家来说,无异于多了一道紧箍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福州12315受理了这两起消费者投诉后,均转至两个超市所在的辖区仓山区工商局金山工商所处理。经金山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和调解,新华都大景城店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其理由是他们对该商品有相应的标价签。
而金祥路永辉超市的态度则与新华都大不相同,经过工商所调查和调解,虽然他们仍然坚持这只是工作疏忽,不存在恶意的欺诈行为,但愿意对消费者造成的困扰表示歉意,并作出适当的赔偿。
12月23日上午,永辉超市金祥店的负责人樊女士致电林先生,代表超市向林先生道歉,并希望得到林先生的谅解。同时表示超市将向林先生提供一份礼品,作为对他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