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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食药监局六严格积极开展散装食品监管工作

政策法规 2015/3/11

为消除散装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金乡县食药监局采取六项措施积极开展散装食品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散装食品的经营主体准入。通过实地现场核查、检查,严格散装食品流通许可。凡是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和质量防护设备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许可条件要求的,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

二是严格执行散装食品管理规范。监督商场、食品超市严把散装食品进货标准关。购进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三是严格落实散装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督促商场、食品超市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记录义务。散装食品经营者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通过索要加盖供货商印章的复印件留存店内备案。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是严格规范散装食品销售行为。督导商场、食品超市销售散装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经营设施(工具)、贮存条件、管理人员的要求,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材料遮盖。

五是严格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督导商场、食品超市销售散装食品和非直接入口的裸装食品,必须在货架、货柜、容器、隔离设施、外包装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标签,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散装食品或自行包装销售的,必须设置“散装食品公示牌”。

六是严格规范散装食品下架、退市行为。督促商场、食品超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监督商场、超市及时清理处置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对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要从严查处并一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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