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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旁的食品摊贩10月1日起也要实行登记制

食品饮料代理 政策法规 2015/7/18

昨日,广州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按计划,该条例将于本月底的省人大常委会上进行表决,并将于今年10月1日与新的《食品安全法》一并开始实施。

这一条例拟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证制度,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卡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机关巡视员李焕新表示,目前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对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一些威胁,存在着一些隐患,这一条例的立法将填补监管空白。

修订中的监管条例有一大亮点,是设立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制度。

“摊贩是不是一定要实行登记制度?摊贩的数量很大,而且登记有效期很短只有一年,意义究竟在哪里?摊贩主要还是由市场来调节,尤其是摊贩有很强的流动性,而且不确定性又非常大,有的搞两三个月不搞了,我估计他也不可能去登记,所以如果我们把摊贩交给市场去调节,究竟会出什么问题,摊贩的登记管理究竟怎么来操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省委党校教授赵祥对登记制度提出质疑。

他认为,登记制度应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做些区分,食品小作坊而言,确实要加大核查力度,而且在登记的时候进行现场核查、审查,不能有选择性地查,因此也需要把登记时间适当延长,保证审查的质量。

省人大代表徐嵩赞成登记制度,因为小作坊、小摊贩的自我管理能力相对比较弱,有必要进行登记管理。但草案对于登记证的申请程序比较简单,对于管理登记证和登记卡的政府而言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会出现权力寻租的空间,草案需要考虑作出一些规定进行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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