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市民起诉自来水公司的案件,究其原因,原来是该公司提供的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
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自来水爆出苯超标达20倍,备受关注。官方事后调查披露,这是一起供水安全责任事件,负有相关责任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等单位,以及兰州市副市长等20人受到处理。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7名原告均系兰州市常住居民,状告兰州威立雅的事实与理由是:原告与威立雅之间存在供水合同关系。2014年4月10日17时,威立雅首次发现出厂的自来水苯含量高达118毫克每升,到11日5时确认第二水厂出水口苯含量严重超标,并报告兰州市政府,在11日11时兰州威立雅切断供水,在此期间历时18个小时,被告存在过失,对原告造成了身体等方面的伤害,因此提起诉讼。
兰州石化公司成为被告,主要是根据“法庭的建议”.苯超标事件中,主要成因是因为威立雅3号、4号自流沟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
中石油列入被告席,则因为考虑到兰州石化的上级主管单位是中石油。原告认为,如果中石油能够加强监管,将兰州石化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早先处理,那么也不会发生上述自来水苯超标事件。
此次市民诉求赔偿要求为:被告方赔偿原告因购买矿泉水的损失72元、误工费100元、因检查身体的体检费用8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同时要求被告方在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间隙,原告火东兵接受记者采访说,此次联合起诉,并不是为了赔偿金,而是希望借助此次状告,提升民众对环保的认识,对个人权利的维护。
该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