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食品的外包装是一个电筒,电筒可以装电池也可以正常照明。这样的商品算玩具还是食品?
近日,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家食品店里在卖一种特别的商品。一些糖果食品的外包装,是一个塑料小型手电筒,电筒的前面部分还装有电池、电珠,按下按钮可以照明。电筒的后半部分,是一个透明的容器,里面装有五颜六色的颗粒状糖果。
这种看似玩具又似食品的商品,由广东潮安为民食品厂生产。这批商品的包装容器上,没有任何标签说明,在其外包装纸箱上则标有“玩具手电筒”字样。
因为容器内含有食品,执法人员要求商家提供这批食品的进货凭证。不过,商家却表示卖的这批商品是玩具,不能提供生产商的相关证照和食品检测报告。
那么,这种可以玩又可以吃的商品到底算什么呢?执法人员表示,对是玩具还是预包装食品有明确定义。“玩具”狭义上指的是儿童玩具,是指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从定义上讲,执法人员认为这批商品应该归类为具有可玩性的预包装食品,厂家将这类商品作为玩具销售,是想规避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要求和食品监督管理。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该批食品外包装既无标签又无说明书,且商家无法提供相关证票,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已对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