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总代理商、公司自身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进行销售业务管理并确保销售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总代理商,是指山西惠口公司在特定区域内,唯一指定批销公司产品的经销商。
第三条 本办法按区域、级别不同、分别制定相应的具体的管理条款,本办法作为基本内容,共同遵守。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