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最终要靠健全的法制来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大法。然而,有了这个法,还要靠全社会都树立法治意识,生产者和商家自觉守法,消费者遇事找法,依靠法律解决问题。食品的生产者和商家当然是全民的一部分,如果他们都能守法,生产食品时不会滥用农药、滥用非法添加物,商家售卖食品时不会销售变质食品,消费者也不会吃到问题食品了。笔者的一位朋友在某发达讲学一年,回来后说在那里生活最重要的感受是不用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只要是超市里买的食品,只管放心食用。如果查出有质量问题,生产者和超市经营者都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因此厂家和商家绝不愿意冒那个险去生产和经销劣质食品。而我们在国内买食品要多长几个心眼,买蔬菜水果要担心是否是农药残留超标的,买肉类要担心是否是激素抗生素超标的,买加工食品要担心是否有非法添加物的,买标明保质期的食品还要担心是否是改写了日子的。如果买到问题食品了,要获得赔偿是难上加难的,或者不痛不痒的一点点赔偿,对消费者来说不稀罕,对生产者和商家来说不伤筋不动骨,起不到警戒作用。甚至媒体都卧底曝光了,除非挖出福喜问题肉那样的大案要案,如果是曝光生产者不讲卫生、销售者改保质期等等这样的“小”问题,被曝光者仍然是不怎么害怕的。
究其原因,还是咱们的法制不够健全,全民法治意识还不强。如果咱们的法律也规定,生产劣质食品和售卖劣质食品者,也罚他个倾家荡产,想必生产者和商家也不敢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而冒倾家荡产之大不韪,故意生产和售卖劣质食品。另一方面,如果全民法治意识很强,遇事找法,买到了劣质食品诉诸法律,不把劣质食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推上被告席不罢休,厂家和商家也不会胆子大到生产了劣质食品还理直气壮,改了保质期还说大家都这样做我不做亏了。因此完善和健全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是一方面,自觉守法、遇事找法是另一不可或缺的方面,只有双管齐下,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真正实现的。
我们希望在我们的里也不用担心食品安全问题,也希望买到的食品可以放心食用。而这个目标的实现,要靠依法治国,要靠包括厂家、商家、消费者在内的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我们相信这样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