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二氧化硫“微量” 却不知到底多“少” 违反食品安全法 法院终审判赔15420元
乐购超市销售的“法国公爵城堡干红葡萄酒”,只标注“微量二氧化硫”,但未标明具体含量,花1542元买了6瓶酒的张军(化名)起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开设超市的乐购特易购商业(北京)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应作出10倍赔偿即15420元。
根据法规,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葡萄酒,如果标注“微量二氧化硫”,则应同时标注出具体含量。专家表示,葡萄在发酵的过程中会自然产生硫化物,含量超过一定标准对人体有害。
案情 遭遇问题标识 消费者起诉
2014年7月2日,张军到乐购超市购物,花1542元买了6瓶进口红酒。
这款“法国公爵城堡干红葡萄酒”,每瓶单价257元,原产国是法国,灌装日期为2014年1月20日。
张军回家后发现,酒瓶上的中文标签的配料一栏标注“微量二氧化硫”。
张军对红酒很了解。据他所知,根据我们规定,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的葡萄酒,不允许这样标注。
“它只强调了‘少’,但没说到底有多‘少’,这是违规的。”张军说着,给记者出示了酒瓶,让记者看上面的标签。
“二氧化硫对人体有害,这谁都知道。你只有标明含量‘少’到什么程度,消费者才能计算出自己喝多少才不会伤害身体。”他说。
他为此起诉乐购超市,认为超市未尽义务,明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违法销售,要求其退还货款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10倍赔偿即15420元。
乐购辩称 货物符合法规
法庭上,乐购超市辩称,其在进货过程中保留了涉案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证书显示该批货物符合法律规定,乐购超市才在卖场销售,不存在张军所述的状况。
因此,乐购超市不同意张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乐购超市提交了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以证明涉案的“法国公爵城堡干红葡萄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法规要求 “微量”的量要实说
经过审理法院确认,上述商品未标明二氧化硫含量。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4.2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预包装饮料酒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2]851号)也表明,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如果标注“微量二氧化硫”,则应同时标注出具体含量。
正规经销商 对外包装应尽注意义务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张军与乐购超市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张军在乐购超市购买商品,乐购超市向他出具购物小票、开具发票等行为,可以证明他与乐购超市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对于张军要求10倍赔偿的主张,法院认为,乐购超市作为正规的经销商,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理应对其销售商品的品质,包括对商品的外包装、产品描述等表面特征尽到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涉案的“法国公爵城堡干红葡萄酒”系于2013年8月1日后进口的商品,其仅标注“微量二氧化硫”,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违反食品安全法 法院判10倍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为此,乐购超市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4年9月17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张军退货,乐购超市退款并作出10倍赔偿15420元。
一审判决后,乐购超市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该院专门调研发现,标签标注问题已成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事由之一。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月至2月,北京二中院受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以标签标注问题为由起诉的案件分别为11件、14件和15件,在消费者维权案件中占比分别为42.3%、46.7%和68.2%。
法院发现,被告多为知名商品流通企业,同一原告提起多起诉讼的情形较常见,案件调解、撤诉率偏低。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葡萄酒杂志社社长黄卫东表示,葡萄在发酵的过程中会自然产生硫化物,完全不添加二氧化硫的葡萄酒是不存在的。如果二氧化硫的量超过了一定标准,转化后的硫酸盐对人体有害。
黄教授给记者提供了有关资料。记者了解到,每个对酿酒过程中能加入的二氧化硫限度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欧盟规定红葡萄酒中含量为160毫克/升,白葡萄酒和粉红葡萄酒为210毫克/升,另外允许成员国在比较差的年份加入不超过40毫克/升。
由于二氧化硫对人类身体有一定的毒性作用,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每人依体重算,每天摄入的量应控制在0.7毫克/千克。
法制晚报律师团成员、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平对红酒也很有了解。他告诉记者,一些哮喘病人对二氧化硫过敏,这个概率在5%左右;也有人有其他过敏症状。
“这些人也会喝葡萄酒,但含二氧化硫多少对他们是安全的,他们有权知道。否则,不但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侵犯,也制造了健康风险。”他说。
他表示:“对于红酒中二氧化硫的标注问题,很多消费者根本不懂。从国际惯例来看,国外都会具体标注,以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谈起整个诉讼过程,他认为,张军给所有消费者做出了一个好的示范——很多消费者根本不会去研究红酒标识上的文字,最多看看保质期。张军的案例很有示范作用。
同时他认为,法院的这个判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符合立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的本意,客观上来说,人的健康是无价的。
至于10倍赔偿,他认为,食品安全法的这一惩罚性赔偿规定,立法原意是警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保护消费者,“这起案例在警告那些忽视消费者权益的商家,不把食品安全当回事,你将付出巨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