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自治区文明委发起在全区组织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我公司积极参加这一活动,在树立文明风尚、提高职工群众文明素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012年9月,经贵港市文明办和自治区文明办对我公司的申报进行检查验收后,自治区文明委以桂文明﹝2012﹞46号文命名表彰了全区第二批“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先进单位和集体,其中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全区第二批391个“和谐企业”中的第15位。
2012年11月,我公司申请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并积极迎接贵港市文明办和自治区文明办对我公司申报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2012年12月,自治区文明委以桂文明﹝2012﹞58号文通报了全区继续保留“文明单位”的名单,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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