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以海西建设为己任,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到全力推动海西规划的实施当中。
今年4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公开发布,首次明确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具体地域范围,确定了海西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分工、建设布局和先行先试政策。为从司法领域保障《规划》的全面落实,福建高院专门出台服务保障意见。在《意见》中,福建高院强调要落实、完善涉台审判各项司法政策措施,通过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牵头抓好实施闽浙粤赣四省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强化涉台审判和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试。
《意见》要求依法审理涉及铁路、高速公路、跨海通道、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案件,妥善处理好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征地、拆迁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案件;要加强对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经济等现代产业发展的司法引导和保障。
《意见》特别强调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审理好教育、劳动、医疗、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纠纷案件,审理好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案件;要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持续开展司法大走访和司法六进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大调解、理诉疏访等工作机制。